当上部落首领后发现是在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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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章:国民公社制度

    由于这茬稻子收割完,接下来就是补种一季豆子,所以族人们没有双抢时那么劳累。

    他们只需要将田里的泥土翻一遍,然后洒上豆子就行,都不用担心长得好不好。

    且这个时候,也要将各类粪便投入田中,这些粪便都经过堆肥处理。

    配合豆苗的固氮能力,

    可以把两季稻子消耗的肥力给补回来。

    颜政没有选择种植三季稻子的原因,就是无法生产化肥,即便是土化肥,现在他也玩不起。

    所以套种这种方式,是最能获得高产的种植方法,两季稻子加上一茬豆子,

    完全可以保证尽可能的高产。

    这种套种方式,

    是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千年以来没有人总结并推广。

    但在那个激情年代,劳动人民任何好东西,都会被送去给专家研究。

    只要发现了其中的科学依据,证明其在实践上是可行的,那么立马就会被写上书,被大规模的推广开来。

    所以在当年的土册子上,可以看到农民的奇思妙想、工人的创造,同当时知识分子的研究相结合。

    ……

    而颜政也在这些天里,深入基层的去考察了一下现在的“粪政”。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因为已经出现了男丁多的家庭,可以抢到更多粪肥的事情。

    这个过程中,也不避免出现了徇私。有些村长,仗着有监督分粪的权力,不断先紧着自家用。

    而熬硝废水的情况好一些,

    因为这是由指定的几个族人一亩地一亩地的去倾倒。

    但也出现了一定程度上的偏私,例如自家族人的田里就多倒,

    后来的归化民田里,

    就少倒。

    这些出现的情况,

    在分田单干一季后,

    立马就激化了出来。

    颜政不由得感慨,这个年代公有制是玩不下去的,生产力不允许,人性也不允许。

    他索性又完全的考察了莫城的各行各业,结果发现最廉洁的地方,是几个工厂!

    这其中很大的原因,是因为工厂同市场对接,想要产品就得拿东西来换。

    同时这些工人的权力,只在工厂中体现,也就影响不到工厂之外的事情。

    且这些工人的工资,现在是直接由红房负责核对发放,工厂所得也是归红房统计和收纳。

    如此种种,都让颜政觉得,现代的管理制度,果然是存在极大科学性的!

    而分粪一事所暴露出来的,也恰恰是制度不明,管理职责难分。

    在思考多日之后,

    颜政决定趁着击败来犯匪徒之际,

    改变原先粗犷的经营模式,

    正式确立东蕃的制度。

    只是于制度建设一块,他也是没有更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针对自古皇权不下县的弊端,他不可能采取古代封建王朝的制度。

    思来想去,颜政决定借鉴人民公社制度!因为以现有的人口规模和发展方向,完全可以采取以社为中间管理单位。

    建立起颜政—公社—村,这样的三级行政单位。以后摊子大了,便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调整。

    在另一个时空,这项公社制度是为了服务工业化而确立的,从1958年开始,到1985年正式取消。

    对于这项政策的历史功过评价,颜政一直倾向于肯定,因为没有统购统销来汇聚农村地区的资源,就无法实现一个农业国的工业化。

    颜政也是从1962年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文中,了解到这项政策,并不像后来很多人认为的那样,仅仅用一大二公就能描述。

    因为公社体制下的27年时间里,咱们不仅建立了农村初级医疗服务,普及了教育,更修建起了大量的水利设施。政权不下乡,乡绅势力把持基层的情况一去不复返。

    同时公社可以有效把民生、治安、军事、教育和行政整合在一起,组织能力非常强大,对人力物力拥有极大的掌控力。

    能够真正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对于颜政需要的工业化很有利。

    但是也不能完全照搬,颜政只能在此基础上,有限制的借鉴和整理。

    他更不敢把步子迈的太大,他打算先在明裔移民的村子里实现这个政策!

    经过仔细斟酌后,颜政花费了十天的时间,整理出来了一份草纲,也是一份历史性的文件——《公社实行条例修正草案》。

    首先第一条:公社,归颜政直接领导,设立公社-村-小组,一个小组由十户人口组成,组内有正副组长各一人,负责对社员的监督管理。村作为一级政权,设有村委会、生产组、民兵组、妇女组。

    完备的公社当设有社部、财务科、宣传科、教育科、司法所、民兵队、卫生站、农技站、初级小学、幼儿园等一系列行政和科教文卫部门。

    第二条:户籍制度,分为城镇与农村两类户口,公社成立后,以户为基本单位,任何人都需要建立户口档案。规定孩子成年结婚后,必须分家另立户口。

    第三条:登记户籍后,每户都可以获得田地开垦的准许证,每人可以按照规定,开垦出自留地。

    自留地上的种植,公社不予干涉,但每家每户必须种植一定的经济作物,如苎麻、油料作物。另外除了自留地之外不分配土地。

    第四条:每户登记户籍后的社员,可以获得一块住宅地,住房会由公社按照指示建设,建设好了之后,分配给每个社员。住宅可以重新修理,但不允许占地扩建。违反者直接收回住宅地!

    第五条:公社有义务、有责任,进行教育、医疗、道路和水利设施的建设,具体如何建设,应遵从相关指示。

    第六条:每年应当上报兵役人数,以15-45岁之间为合适兵役人口,每个公社需组建一支以兵役人口百分之十为准的民兵,每年会有专业教官,分季节来进行总共三十天的军事训练。

    第七条:公社社员成为工人后,户籍可变为城镇户籍,其住宅田地均保留,由公社上报后,可承租给其他社员耕种。

    第八条:公社税收,农业税按照公社田亩总数进行征收,每户上交年收成的5%,收成基准,按照亩产250斤为准,灾年向下浮动50斤,平常年头按照250斤征收,丰年不计!总税收以4:6的比例上交,截留的部分,由公社负责行政和教育开支,以及贫困人口补贴!

    第九条:允许公社自建各类工厂,鼓励公社组建各种手工业作坊,以按劳取酬的方式,收购社员生产的产品。同时盈利部分,按照每年收入的5%上缴税收,多余部分,用来服务于公社的公益事务。

    第十条:每年度公社必须上交统计报表,各类票据,清查之后,有账目不对的地方,处理相关人员。同时每年度会有监察组进驻,检查各类运营的数据是否属实。

    第十一条:社长五年一届,最多可以担任两届,超过百分之七十以上的社员不满,可以发起弹劾!

    写完这十一条后,颜政觉得还远远不够,因为这只是一个框架,至于细纲的话,还需要集思广益,在实行的过程中根据效果来进行相应的修改。

    而且这十一条,只是借鉴了人民公社中一些合适的条款,像工分制度和集体劳作就没有采纳,且许多标准,都是建立在承认私有和按劳取酬的基础上。

    总体来说,可以将颜政整理的公社制度,理解为一个行政单位,其放弃了对社员生产活动的完全干涉,而是采取了一种引导和扶助的形式。

    这一点又是采纳自农合会,只是具体怎么样,颜政也还得画了圈圈,实验一下才能知道。

    不过这套体制,在科学性上,已经远胜过乡贤宗亲那一套底层管理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相当于将儒家礼教对基层治理的解释权,撕开了一个很大的口子。

    无论颜政这次尝试的成功与否,这份文件只要流传下去了,就会变为无数历史学家津津乐道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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