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八十八章 谢谢你的举报
“嗐,无非就是想借着投资的名义跟你签对赌协议,期间给你来点儿小插曲让你完成不了任务,然后时间一到,宋氏集团就名正言顺地落进了他的手中。”
“哦豁,看得这么透,不来公司上班屈才了啊你!”计云蔚调侃她。
宋简意却笑不出来。
因为ICU里的保镖队长情况还很危险。
这一切,都是那个贪得无厌的余博恩找人干的。
“小云云。”
宋简意严肃地说:“你跟他签了。”
“真签?”
“对!不仅要马上签,还要他将资金两小时内转到公司的账上,你就说研发部资金紧张,他要是没诚意的话,就别合作了。”
“你急着要他的钱做什么?就不怕请神容易送神难吗?”
“神?”
宋简意冷笑:“瘟神也能叫神?”
她现在要做的,就是让余博恩悔不当初!!
……
“看吧?我就说计云蔚对宋简意有二心吧?一个刚嫁到夫家就遭受白眼,被妯娌抢尽了风头的女人,心底早就有一肚子怨气了。”
余博恩听到计云蔚的要求并不奇怪。
不就是要钱嘛?
他有!
助理还想提醒他公司账户上没多少现金了,明天还有几家合作商的货款要结呢。
可是,余博恩说:“怕什么?等我明天当上齐声的董事长,还愁没钱?”
在他看来,齐重那蠢货性格虽然孤僻,但做生意确实是很有经商头脑的。
他只要拿到了齐声的掌舵权,以后齐声的客户是他们余氏的,钱财也是他余博恩的。
“顾九黎被抓之前给集团赚了不少钱,明天,咱拿那些钱付款就行了。”
余博恩做着美梦。
很快就能成为四大家族之首的伟大宏愿啊,让他一整夜都兴奋得睡不着觉。
第二天一早,他早早就出门了。
高调的车队一路顺着国道,轰轰烈烈地开进了众人的视线。
有嗅觉灵敏的记者发现他们是往齐声去的,不由得激动地追到了齐声的楼下去抓新闻。
“齐声集团董事长一职空缺已经有些天了,之前就有人传顾九黎将她的股份转让到了她母亲顾幼娴的名下。
现在,顾幼娴下落不明,她的股份是不是已经转卖给了余家家主余博恩?
请大家静待消息,飞鸟台记者陈梦很荣幸为您揭晓后续。”
关注帝都娱乐,商圈绯闻一手抓的飞鸟台激动地将消息播报了出去。
要换做平时,像齐声这样的大集团是很注重隐私,禁止媒体靠近的,更别说采访了。
但这会儿,余博恩想到自己隐忍了几十年,终于有机会当这四大家族的老大了。
不由得张扬了起来。
他不仅眼神暗示门口的保安不要拦人,甚至还让助理悄悄地将那个记者请到楼上去。
他要飞鸟台现场直播这一好消息。
让全帝都乃至全国的人都见证他的荣光。
哈哈哈……
……
会议室里,铲除了罗东那心怀鬼胎的大董事,其他人这会儿正苦口婆心地劝说齐韬留下来当董事呢。
忽然,一秘书悄悄地凑到齐韬的耳边低语:“齐总,余博恩来了。”
齐韬挑眉,扭头往白色大门看去。
只见,那厚重的雕花实木大门啊,忽然被人一把推了开来。
穿着黑色西装,一身富贵荣耀的余博恩从门外走了进来。
一开口就是当家主人的风范:“不好意思啊各位,我来晚了。”
“余家主?你来做什么?”
齐韬故作吃惊地拧了一下眉头,眸子里的戒备,让眼前这个男人很是受用。
见得,这个仿佛丑媳妇熬成婆的余博恩啊,他笑得很是扬眉吐气地走到了他的面前来。
站定,开口就是挑衅。
“不好意思啊齐总,你这位置,恐怕得让给我了。”
余博恩微笑着,藏不住跋扈的手指挑衅地指着齐韬的主座。
手指往旁边移了移,傲慢极了。
“余总,这里不是余氏集团,你是不是走错了?”有董事为齐韬发声。
余博恩“嗤”的一声,犀利的目光落在了那董事的身上。
是嚣张的。
也是不屑。
“齐重死了,唯一的继承人顾九黎进去了,齐声从今天开始,将要终结家族企业的命运,成为我们余氏的附属。”
“附属?余博恩你在开玩笑吗?”
“是不是玩笑,看看这些不就知道了?”
余博恩说话时,眼神示意了一下身边的助理。
只见,早有准备的他们已经带来了多份协议。
齐重的遗产继承书。
顾九黎的转让协议。
以及,顾幼娴的转卖协议。
一份份,清楚明晰地从股东们的手里转过,最后落在了齐韬的手中。
余博恩的满意地看着齐韬紧蹙的眉头。
以为他在证据面前没辙了,正要催促他让出齐声的家主位置,忽然,又听得齐韬说:“众所周知,顾幼娴有精神病,精神病人签下的协议并不能作数。”
“哈哈哈……”
余博恩笑了:“我早知道你会这么说。”
所以,在他昨晚将顾幼娴接回后,连夜带她做了法定程序鉴定。
现在,专业人士的诊断书也在他的手中,赫然写着:“顾幼娴女士已完全康复”等字样。
他将这症断书作为通往成功路上的基石,运筹帷幄地递到了齐韬的面前。
齐韬一看,一改之前皱眉的凝重。
他笑了起来:“嫂子病好了?”
“她早就好了。只不过不想引起你们的注意,这才卧薪尝胆地躲在精神病院里。齐韬,你既已看了诊断书,那就应该知道,顾幼娴已经是个正常人了,她的转让协议同样有法律效应。”
“对对对!可不就有法律效应了吗?”
之前宋简意和祁遇早找到了顾幼娴,但为什么一直不抓她,还给了她喘息的空间呢?
主要是因为顾幼娴“有病”啊,她的档案还在精神病里躺着。
有了这一层保护,她就算被抓到了,也可以说她是因为病情发作,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情况下杀人的。
这种情况她可不用负刑事责任。
但是现在……
“呵呵,余家主,谢谢你的举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