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法官的询问,赵倩的自辩,自信的张律:“就凭你也想把我给送进去?”
这人是煞笔吧!
看到苏沐晨提供的要钱视频之后,张政宇有些无语。
他是真没有想到竟然有人这么的贪心,他们这边给了一万块钱还是不知足,竟然还敢去找另一方。
从事情的角度来说,自己这边找他们办的事很困难么?
也就是几句话的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提供虚假证词是要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但最大的问题是…
你该怎么样去证明对方说的话就是假的?
好几个证人都说他们发生过矛盾,而现场又没有足够的证据去证明他们在案件爆发前没有矛盾,那你说他们到底到底发生过?
简单一句话:
只有他们自己才知道胡俊峰到底是不是冤枉的!
现在好了,他们找的人又去找另一方要钱,说些胆大妄为的话也就罢了,还他妈被人给录下来了!
没脑子…
最郁闷的还是赵倩,因为这个男人他可谓是记忆犹新。
在一开始找别人的时候,人家那边要的都不多,就是担心自己被牵连下去。
只有这个家伙,一开口就问他要几万块钱,理由是风险太大。
没有办法的她只能也找张律师出面协商,最后把金额定在了一万块钱。
本以为这件事肯定能成的赵倩也是渐渐的忘却了那些不愉快的事情…
他到底是怎么敢的啊!!
自己找到他给了他一万块钱竟然还不满足,竟然还要去找另一方。
你搁这玩无间道呢是吧?
哪边给的钱多就往哪边倒去出卖另一方?
与这两位气愤的理由不同,朱法官气愤的原因还是因为他太嚣张了!
什么叫做给钱胡俊峰就是受害者,不给钱两人就是互殴?
我在接手案件时还得仔细阅卷查看双方的证据,在确认案件性质后才能做出裁决,你小子比我这个当了二十多年的法官还要牛逼?
“被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对于民事诉讼代理人所提交的视频,犯罪嫌疑人孙大鹏所描述的内容是否属实”
视频当中的孙鹏辉直言自己收取了王大伟妻子的道歉赔偿金一万来做假证,而对于这一情况,朱法官还得询问另一方。
“不属实。”
赵倩摇了摇头开口解释道:“这个事情是这样的。
我丈夫在被异地公安抓捕之后我就开始联系律师了,而我的律师刚开始说公安局没有办法阅卷,得等到检察院他才能有机会介入案件。”
“然后我就等我的律师的消息。
后来,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我的律师也开始阅卷,在阅卷后他告诉我,这个事情不太好处理,因为公安局那边的证据比较全面,认定我的丈夫就是入室行凶,如果想要推翻检察院的罪名就得找几个证人。
因为只有证人出面证明两人在案件爆发前有过矛盾且和案件爆发时是有连贯性的才能证明我的老公不是入室行凶。”
“我在听完律师的建议后便开始联系人了。
我找了好几家,其他人都不愿意出面,只有这个孙鹏辉愿意,条件则是五万块钱。”
“对于这一情况,我也是跟我律师说了的,后来张律师跟我一同上门找他,说对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且他本身就有出庭作证的义务…”
面对法官的询问,赵倩则是坚决否认的,因为张律师跟他说过。
只要法院那边没有确凿的证据来证明他们是在收买证人,那他们的行为就不属于犯罪。
实际上,早在庭前会议前张政宇就想好了对策,并告知过赵倩处理方法。
假如证人在作证的过程中被人识别出来是做假证,她只要坚决否认,谎称自己完全不知道对方是在虚构事实即可。
因为对于案件的知情权在于当事人的身上,他们作为第三自然人是无法辨别对方的言论到底是真还是假。
至于收买的金额…
嗨!
几千块钱的赔偿金虽然不合理,但不也是太过分了不是?
行凶者家属为自己老公的行为感觉到羞愧,想办法补偿被打扰到的住户,这有错么?
毕竟犯错误的人又不是她们,她们也还得在小区内住下去了不是?
出了那么大的事,她也不求别人能够在平常帮他一把,只求这些邻居不在背后指指点点,说她或者是小孩的不对,这…
就是她们推脱自己收买证人的理由!
听着赵倩的自我辩述,张政宇非常满意。
用着挑衅的目光看向苏沐晨,嘴角微微上扬。
小伙子,你们的手段确实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可你要以为能凭借一个对话的视频就能够把我给送进去那未免就有点太看不起我了!
我张政宇当律师那么多年,什么案子没接触过?
要是没有对策,怕是早就进去踩缝纫机了,又怎么可能轮到你?
面对对方挑衅的目光,苏沐晨则是微笑着回应。
你莫急,今天要不把证人以及主谋送进去,那我就不是法外狂徒!
“民事诉讼代理人,你这边关于证人作假的言论还有其他的证据么?”
朱法官也知道一个小视频代表不了什么,便是开口询问起苏沐晨还有没有证据。
而于洋也是用着疑惑的目光看向苏沐晨。
对于这件事的后续发展,他也挺感兴趣的。
你还别说,以前都是他站在公诉席上和另一方过招,如今多了一个人替他出手…
这种感觉…
爽啊!
此刻作为本案之中主要程序的公诉人于洋已经抱着看戏的态度来对待这次庭前会议了…
“当然有。”
见法官问向自己,苏沐晨则是再一次开口道:“关于被告人家属有没有收买人证,只需要确认其他证人的口供即可。”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不可能会成了真。
总所周知,当一个谎言被拆穿后,那么撒谎的人得需要用更多的谎言去弥补!
“证人……”(查验身份及姓名,略过)
朱法官接过苏沐晨的话来开始询问案件之中的其他证人:“在正式询问之前,我得跟你讲清楚。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是否清楚?”
“清楚。”
第一位证人站起身来开口回答朱法官的信息审核。
是的,现在的他已经想好了自己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