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如果这都不能叫做收买那什么才是?
“王大伟的姑父是某个执法部门的领导,而他的行为就是狐假虎威。”
苏沐晨还在开口阐述自己的观点:“因为从我们的视角里可以看到,王大伟的姑父就是可能影响到司法公平一个最重要的点。
比较幸运的是,本人就读于京都政法大学,身边有那么几个关系比较好的朋友,而他们也恰好自身有点背景且比较相信我吧。”
“其实我个人认为这也没什么。
犯罪嫌疑人王大伟仗着自己的姑父是某部门领导为所欲为,让公平的秤砣向不公平的方向倾斜,而我能的就是找几个朋友,把公平的秤砣恢复成原本的样子,让我们有机会坐在法院以受害者的身份来谈这件事,这很过分么?”
“换句话来说,如果我没有找点关系,而是选择以身入局,那最后的下场很有可能是这个样子的。”
“胡俊峰,因为故意引诱王大伟入室杀人被判刑,我的委托人李冰妍无法接受这个结果想要上访,最后成了寻衅滋事,而我,则是因为给对方出了主意成了同案犯也被我们某个想要讨好领导的执法者给送进监狱!”
说道这里,苏沐晨也是假装气愤:“我有点想不通,为什么在面对王大伟拿着斧头上门闹事的情况,我们的几个证人还能去说这件事是他的不对。
难道在你们的心中,别人给你吵吵两句,你就能借着酒劲去上门砍人么?”
“民事诉讼代理人,请注意你的个人情绪。”
见苏沐晨在那里又是拍桌子又是大喊大叫的,朱法官也是敲响法槌提醒他:“我们现在进行的环境是庭前会议,所围绕的观点也应该是证人而展开,你认为证人有问题,只需要阐述你的观点和证据就行。”
“抱歉,朱法官,我有点激动了。”
苏沐晨则是点了点头:“对于证人的证言,我认为论证观点有两点:
第一,他们的言行本来就对不上。
在第一位证人发言的时候,我们的公诉人员询问他为什么不在办案单位以证人的身份去阐述自己的证言,他说自己是第一次害怕王大伟找关系,第二次是害怕我有关系,他这个逻辑在我看来就是有问题的,只有第一个是真的。
因为在案件第一次时,王大伟把自己的关系摆在明面上,作为一名于案件无关的第三人抱着事不关己的想法不敢去作证我可以理解,可你说第二次是害怕我有关系,这就比较难理解了。”
“关于我的事情,我从来没有跟委托人讲过,而我找的朋友也只会根据案件的事情去调查,其目的就是保证执法公平。
换句话来讲,如果王大伟的姑父是一个好的领导,那王大伟就不敢仗着对方的身份为所欲为,更是在受害人的家里面说出我的姑父是谁谁谁报警也没用的话来,那他也不会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说到这里的苏沐晨也是直言不讳道:“当然了,你们对我有怀疑也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我苏沐晨身正不怕影子斜,也是欢迎相关部门对我个人进行调查的。”
“而在本案中,几位证人在第一次录口供没有表态,在第二次乃至第三次调查后也没有出名说话,最有意思的是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这一块。
他们在公安机关那边没有向公安局的调查人员说自己有证人,在检察院的时候也没有向我们的公诉人员说这一点,反而等到法院环节说自己是有证人的,其邻居可以出庭作证。”
“在看他们的证言,和王大伟的个人口供是如此的吻合,这就是我要说的第二点。”
“在本案中,这几个证人都是收钱了的,金额从三千到五千不等。”
“对于这个所谓的受贿金额,他们用了一个十分有趣的借口,叫做赔偿金。”
“犯罪家属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向周围的邻居道歉,希望用这种方式来获取他们的原谅?”
“对于这种行为,我想他们也早就想好了对策。
你比方说,犯罪嫌疑人进去了,家属还在外面,他们还得生活。
而犯罪嫌疑人还有小孩,小孩还得上学,会不会受到他父亲的影响呢?”
“老师带有异样的眼光,周围邻居也有可能对他们指指点点,尤其是做家长的,很有可能会对小孩指指点点。
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是罪犯的小孩,小孩的父亲是如此的凶残,那他们还敢让自家的孩子跟她们家的小孩玩么?
小孩在这的大环境下还能否健康成长?”
“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正确的处理方法就是登门道歉。”
“向周围的邻居送礼,祈求他们不要在背后指指点点,给学校送礼,让他们能够区别对待。
父亲犯了罪,其本身和小孩是没有关系的。
而接受道歉的邻居也因此改变自己的看法,决定站出来替王大伟说两句公道话,这很合理吧?”
听到这里的张政宇心里倒吸一口凉气。
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他就是这么告诉赵倩的,让她去找她们小区的人,就连小区的保安也得说上几句好话,目的就是构成一个合理的情节。
作为孩子的母亲,害怕自己被小区指指点点,担心自己的事情被他人四处乱传影响小孩而去找小区的业主道歉,这是不是很合理?
而赵倩没有同意。
她感觉自己没有必要找那么多人花那么多钱。
一栋楼的住户找几个知道的意思意思就行了,为什么还要找整栋小区的人?
她又不是免费送钱的慈善家…
赵倩听到这里的时候有些诧异,转头望向自己的律师。
她很想问一嘴。
是不是你把当初的计划告诉他了,不然他怎么知道的那么详细?
几位证人则是心中一惊。
莫非是我们中间出现了卧底??
“其实我最想说的是,他们这种明摆送钱的行为就是在收买证人,而证人在最后的法院环节才选择出庭作证也可以理解为他们是在收钱以后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方的律师是在阅卷后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去说。”
说道这里的苏沐晨准备向法官施压,让他赶紧下结论。
“说到这里,我真想问一下咱们参加本次庭前会议的相关人员以及领导,如果这样都不是购买证人那什么样才叫收买?
如果这样的收受贿赂不能够称之为为受贿,那那些因为收了高价牛奶、天价月饼、字画名表而落马的相关人员也不能叫做贪污了,受贿罪也应该从刑法里面被摘除掉才对。”
朱法官:………
他总感觉苏沐晨最后这句话就是在跟他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