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从血海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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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刀狼的刀

    傍晚来临,乌云变成了晚霞。

    赵灵鹿的房东大妈刚回来,就看到一个身段儿妖精的不像话的女子,眼熟。

    “小赵姑娘?”

    赵灵鹿:“哎,我在。”

    房东大妈上下不停的用眼睛肆无忌惮扫描,看的赵灵鹿娇羞无措。

    “啧啧啧……你比电视剧里的人儿还好看!这身衣服……真是太符合你的长相了,真好看,挺贵的吧?”

    赵灵鹿今天换了一身加绒旗袍,将她曼妙曲线包裹的极为显眼流畅,凹凸有致。

    如果是不认识的人,估计得到的评价就是小妖精,狐狸精之类的称号了。

    但自从知道赵灵鹿是个医生,这个想法就从房东大妈脑子里抹除。

    这身黑色加绒旗袍,在传统款上进行了舒适改良,宽袖束腰,裙摆加宽,内里雪白的兔绒在裙摆开衩出向外卷边,衣领毛茸,黑色绸缎料子,精美刺绣着蓝色梅花,有一只白孔雀绣图在上面。

    赵灵鹿的妆容似乎永远很淡,但是这种天然精美的淡妆素雅,却符合她所有的衣着,长发披肩,耳边别着一枚精致雅美的蓝色牡丹发卡。

    “感觉越来越凉了,所以换了件厚一点的。”

    房东大妈不停的夸奖观看:“真好看,之前没见你穿过这件。”

    那当然,这是一件新的,自己也是第一次穿。

    “房东阿姨如果喜欢,回头我找人给您订做一件。”

    “哎哟那可不行,使不得使不得。”嘴上说着不行,可她的眼睛和面向却似乎在说“顶好的顶好的……”

    赵灵鹿微笑示意,然后向门外走去。

    “你去哪里呀?”房东大妈问。

    “就在院子。”

    “哦,没事儿,你忙吧小赵姑娘。”

    院子两棵桂花树,树下一张夏天乘凉的竹仰椅,上面落满了树上洒落的桂花,赵灵鹿轻轻用手拂去一些,轻轻坐在上面,双手扶着扶手,轻轻前后摇晃。

    房东大妈嘀咕一句:“不是觉得冷吗?秋风这么凉,怎么不在屋里喝茶……”

    赵灵鹿听见了,微微一笑。

    因为要等人呀……

    太阳终于落山,月梢头。

    院门外的狗突然不叫了,没一会儿就听有脚步声将至。

    赵灵鹿左右拂掉肩膀上的桂花碎,先去开门。

    打开门的那一刻,映入眼帘的是一个头戴射灯的……肉墩子!

    正向她跑来。

    “姐姐!”

    赵灵鹿一呆,差点以为是个什么可爱的生物,还戴着头灯。

    “哎,彤彤呀。”

    她紧接着环顾周围,却不见其他人。

    “姐姐,我来换药。”

    陆彤彤脑袋挺大,安全帽听小,束腹带勒的她下巴和脸巴儿像中间堆。

    “我哥哥没来,在家打游戏呢。”

    她看了一眼深邃的巷子,将目光收回。

    心真大,让小孩子一个人跑来,自己在家打游戏……

    “外面风凉,快进来吧。”

    房东家门槛高,陆彤彤又是个小肉墩子,腿短,使了好大劲儿才卡着裆迈进来,一进屋,就变戏法似的伸出一只手。

    “姐姐,好看吗?送给你。”

    是一只小纸鹤。

    “我自己折的。”

    “谢谢你彤彤。”

    这只纸鹤……胖了点。

    也不知道她是怎么折的……

    “哦,还有。”

    陆彤彤突然想起什么,在卫衣帽子里费劲儿的掏啊掏,掏出一个烟盒。

    “这是哥哥交代的,让我交给你。”

    赵灵鹿打开一看,里面是钱。

    “嗯?”她疑惑。

    “哥哥说这是医药费。”

    一共一千,出手还挺阔。

    七点钟,家家户户灯火通明,归来的路人脚步匆匆,心里想着饭菜香味,秋风里裹着最后的淡淡花香,要不了多久,寒意就会肃杀一切。

    “走吧,我们换药去。”

    天上弦血,地上烟火,月半星稀。

    “我回来啦。”

    陆彤彤推开门,进入院子后关上。

    “哦,把门栓上。”

    陆彤彤笨拙的踮起脚,将门栓好,然后跟个胖兔子似的蹦蹦跳跳去了屋子,欢喜着说道:“姐姐送我小酥饼了,杏仁的,说吃这个能变聪明。”

    陆子戎眼皮抬了一下,看着陆彤彤抱着一个比她上半身还大的铁盒子。

    “哥哥你吃吗?”

    “君子不吃嗟来食。”

    “什么意思啊哥哥?”

    “不吃。”

    “哦……那我藏好了,不让老鼠偷吃!这次包装是铁的,老鼠就是把牙锛掉,也偷吃不着,真好。”

    盒子这么大,以后也可以把大白兔奶糖和巧克力全装进去啦,安全!

    陆彤彤觉得哥哥可能没吃过这么好吃的东西,所以不知道有多好吃,于是拿出两块,一块自己的,一块剥开外皮,就这么直直的怼到正在聚精会神打游戏的陆子戎嘴边。

    “哥哥,我喂你一个,你尝尝,可好吃。”

    陆子戎目不斜视,心如止水,毫无兴趣。

    一秒,两秒,三秒……

    陆子戎无奈,勉强张嘴。

    陆彤彤一把将手里的小酥饼整个捂了进去!

    陆子戎看着手机屏幕,依旧目不斜视,但是他眼睛一下子瞪大了许多。

    你会不会喂人啊!

    陆彤彤歪着头,看到哥哥眼睛放大,和自己刚才第一次吃小酥饼的时候一样,眼睛也瞪的大大的,一定是哥哥也觉得特别好吃!

    “好吃吗?”

    陆子戎用手推开她歪头挡住自己看手机的视线,这么大一个脑袋,怎么天天顶着跑的飞快的。

    “一般……咳咳,水,拿水。”

    一般?

    你明明好吃的都瞪眼睛了。

    陆彤彤抱着陆子戎的水杯过来,兴致缺缺,双手破开小酥饼往嘴里猛塞,含糊不清的说:“尊嘟假嘟~”

    陆子戎问道:“医药费给了吗?”

    “给了。”

    陆彤彤把裤兜往外一掏,剩下的钱掉落地上,她蹲下是微微打呼,费劲捡钱。

    “姐姐说用不了那么多。”

    咀嚼着小酥饼的陆子戎,趁机将目光盯在彤彤捡钱时放在一旁的铁盒子。

    “哥哥,剩下的钱还你。”

    陆彤彤双手抓着一把团成团的皱巴钞票,她觉得只有这样才能把钱的容量大大提升。

    九个钱团儿,赵灵鹿只留下了一张,和那个烟盒。

    “放到柜子里。”

    “哦。”

    放好钱,陆彤彤赶紧跑过来重新抱紧小酥饼的盒子,贼头贼脑探过来问。

    “哥哥,你打游戏赢了吗?”

    “赢了。”

    是啊,赢了,那把游戏他0-17,全靠一个路人野王嘎嘎乱杀带飞,助攻才混了三个。

    他觉得自己水平直线上升了,越来越牛逼!

    陆彤彤顿时满脸崇拜:“哥哥你真棒!”

    一听这话,陆子戎瘾头又上来了,又想要钟馗了,于是又开了一把。

    结果六分钟,水晶爆了。

    他突然觉得对面那个杀疯的野王名字眼熟,打开对战记录一看,一脚踹在桌子上!

    那不就是刚才和自己同局的家伙吗!

    这么狗血的巧合。

    日子一天天过,稀松平常,陆子戎依旧在这种和平安宁的环境中,消磨他的狼性。

    他就像一个孤魂野鬼,没有喜怒哀乐,突然有一天,所在的地方涌入人流,在这里大兴土木,慢慢将这里从鬼火粼粼,变得万家灯火,他要试着融入这里的新生活一样。

    在罕为人知的时间里,陆子戎有时候会压抑到一个人发抖,出汗,低吼,面目狰狞的无声咆哮。

    他在极力对抗这种无聊至极的生活,也在拼尽全力融入这种生活。

    他才知道,自己最大的敌人不是狮子王,不是蛇王,不是死神战士,不是那些信仰极端的猎人,也不是诡异神秘的虫族。

    而是这该死的,无聊的,乏味透顶的平淡生活,和这随处可闻的人间烟火气。

    他心底厌恶极了这种无聊的日子,一天天的跟一条有规律的狗似的,睡觉,吃饭,去店里,回家,吃饭,睡觉,醒来,去店里。

    幸亏还有游戏让他转移那心底的狂野狼性。

    可有时候半夜里,他还是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一个人偷偷站在屋顶发呆,或者藏在树上发呆,或者找一个没人的狂野,躺在草丛里抽烟。

    他必须让自己生活不那么空洞,否则鼻息之间,总有种幻觉似的血腥味儿,硝烟味儿,以及那些面目狰狞的兽人气味儿。

    他因此时常睡觉时,手里都握着一把刀!

    那把杀人无数的刀,罪恶之刃,是他从一级死神战士刀狼身上用命换来的。

    一把上古时期的铁制短刀,做工粗糙,但是却极为锋利,无坚不摧。

    那是铁器时代诞生的第四把刀,是专门用来猎杀、宰杀生命的。

    在铁器时代,人们用它狩猎,宰割猎物,后来狼族自己坏了规矩,违背了守护天神秩序的责任,开始猎食人类。

    于是人类在惊恐中,哀嚎中,哭泣中,愤怒中与狼族进行抗击,于是,第一次狼人与人类的战争开始了。

    随后出现了猎人族,他们拥有天赋灵术,协助人类抵抗狼人的猎食侵略,这把刀,杀死过几百个狼人战士,最后被一个狼族战士夺走,并杀害了当时拥有它的人族英雄。

    数千年的时间,它在那个狼族战士手里,剥夺了无数生命,当狼族因为自己的贪婪犯下大罪,天神震怒,用神灵咒言诅咒狼族,每个月圆之夜,都要受到诅咒之力,返祖为狼,望月而哭。

    是赎罪,也是惩戒,人类会在每个月圆之夜,大肆追杀狼族,一经发现,便是不死不休的追杀,直到有一方倒下。

    终于在某一天,那个夺刀的狼人战士战败,它死之前全身上下插满了各种各样的刀,形同一个巨人刀架,轰然倒地,尸体被人族带回,被封印在了铁水中。

    它死后过了不知多少年,尸体突然失踪了。

    后来得知,是蛇族的一个极其疯狂邪恶的人偷走了刀狼的尸体,他就是火王纳加,并用禁忌的黑暗邪恶灵术,将它“复活”成了一个不死不灭的死神战士,用来对抗天神。

    这把刀,就是陆子戎与一级死神战士刀狼厮杀中,拼了命夺回来的,沾染了无数人类的血,和狼人的血。

    回国后,它就一直被携带在身。

    它的神奇之处在于,只要贴身藏起来,任何金属探测器都检测不出,就是贴身摸索,都摸不到,明明它就在后腰,或者袖口里,从外摸索就是感觉不到。

    陆子戎每次感到狼性焦躁时,都会暗中拿出它,贴脸而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