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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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血痕学(二)

    所谓滴落状血迹,是指血滴在空中飞行的时候,只受到重力作用滴落在客体上,形成的血迹状态。其痕迹的基本形状为正圆形,相当容易辨认。

    其中的关键,就在于这个“只”字:

    “只”受到重力作用。

    换句话说,那个受伤的人需要站在原地保持不动,而且持续了一段时间之后,才会形成这种血迹。

    那这就有问题了。

    如果受伤的是苏玉娘,她为什么会站在原地不动?

    如果她暂时没有被束缚,还有一定自由行动的能力,那按常理推断,她应该在快速移动位置,以躲避抓捕,或者是奋力反抗才对。很显然,这不可避免地会带来大量的肢体动作和水平位移。

    而人类在反抗争斗之时的肢体动作,是不可能没有横向移动的速度分量的。这个道理,即便是没有学过法医和刑侦相关课程的人也能理解。

    只要想一想看过的低成本科幻片、以及血浆Cult片里面,那种只会上下挥动手臂砸击的劣质机器人就能明白,这种动作有多么可笑,正常人不可能在躲避伤害的时候做出这种动作。

    但反过来,如果她没有自由行动的权限,那绑匪绑人,不应该是越快撤离现场越好吗?在这现场干站着是在等什么?难道他们还要在这屋里审讯?

    这逻辑上一样也说不过去。既然要审讯,而且本来就是来绑架的,为什么不干脆转移到安全的地方,然后再慢慢审讯?

    矛盾之处一旦被发现,往往就是还原真相的钥匙。

    当然也有一种可能,就是绑匪的根本目标是陈逸自己。因为此行没有达成目标,为了要快速问出自己的下落,所以才在原地站了很久用来问话……甚至是拷问。

    但这又跟另一个线索自相矛盾了。

    在床上的时候,苏玉娘挣扎如此剧烈,那为什么被押到床下的时候却一动不动?

    如果是清醒的状态,那这就非常不合逻辑,人的性格和动机很难发生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如果当时她遭受重创了呢?已经丧失了行动能力,比如说已经被击晕了,那为什么又没有出现倒地拖拽、搬运造成的【擦拭状血迹】和【撞击状血迹】?

    要知道【滴落状血迹】只有单纯受到重力的作用才会形成。如果伤者稍有动弹,为血滴下落的时候施加了水平方向上的分力,那所形成的血迹便不再是【滴落状血迹】。而应该表现为【环状血迹】才对。

    二者在血痕学上是有明确的区别指标的。环形血迹的直径在9-22毫米范围,比滴落状血迹要大得多,周围还一定会有锯齿状的喷溅,然而在这屋里却完全看不到这种情况。

    陈逸前世看过一篇叫做《犯罪现场血迹形态的内在关系探讨》的论文,作者是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的潘韬(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009-3192(2017)02-0048-05),里面就明确地提出了,一定要注意这种情况。

    这篇CNKI上的论文里面,有一句原话就是:“如果在离开尸体一定距离的地方,发现了孤立或成趟的滴落状血迹,这些血迹很有可能是作案人遗留的。”

    现在虽然没有尸体,但却能明确一点:当时在场之人中的某一位受伤的位置,就是在床上或者床边。而苏玉娘的床的位置,离这一滩滴落状血迹还有大概三米的距离。

    种种异常,让陈逸觉得思绪有些纷乱,不由得甩了甩头,深呼吸一口气之后,再次静下心来梳理了一下案发现场的线索,想要还原当时各个涉案人员的行动路线、肢体动作。

    突然之间,他脑子里冒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

    “难道……受伤的不是苏玉娘,反而是前来绑人的绑匪?”

    “如果苏玉娘睡觉的时候,在趁手的地方预先放置了利刃,待发现贼人之后举刀相争。贼人没有想到,一个孤身无援的弱女子居然敢反抗,一时大意之下,才受了伤……”

    陈逸一边推理,一边越来越觉得自己正在接近真相:“总共三人,其中一个贼人受伤,便站在屋中暂时休息,同时制造了汇集的滴落状血迹。他招呼另外二人制服苏玉娘,待玉娘被击晕或是捆绑之后,二人把她扛了出去。那名受伤的才紧跟着出门。”

    “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床上的血痕提示了大量的反抗过程,而集中的滴落状血迹位置却告诉自己没有任何的反抗……二者之所以自相矛盾,是因为我把两个动作的主体误认为是同一个人了。实际上并非如此,前者的血迹是苏玉娘反抗造成,后者却是受伤的犯人在等待之时滴下的血!”

    血痕学不是破案的全部,然而证据吻合的作案过程,却在一步步证明推理的合理性。

    至少从概率上来说是如此。

    “不是吧”,陈逸连自己都被吓了一跳:“这小妮子如此刚烈的吗?睡觉还要抱着把刀?”

    此时的他,眼前不禁浮现出了第一次见到苏玉娘的情形。

    当时她一个弱女子,能在黄韬四五个帮闲助阵的情况下毫不惧怕,还能站在门前大声呵斥,让对方滚蛋。这不是刚烈,还有什么才是刚烈?

    也就是说,现在有大概率的可能性,表示苏玉娘没有死!

    然而紧接着,就跟来了另外一个更为致命的问题。

    犯人要自己去救人,去?还是不去?

    对方摆明了是冲着自己来的,去赴约,那跟找死有什么区别?

    而且自己连对方的身份都不知道,咱又不是什么吕布关羽,能万军从中过、片叶不沾身。一旦去了,就是自投罗网。

    报官?报官的话对方撕票怎么办?

    但不去的话,对方难道就不会撕票了?

    而且只有千日做贼,没有千日防贼的道理。他们这一次没有得手,下一次还会不会来?什么时候来?自己以后又怎么应对这些亡命之徒?

    现在的情况是,要么死一个,要么死两个。而且就算只死一个,也并不意味着另一个不会死。

    无论是救助他人的善意,还是保护自己的本能,两方面好像都很难以达成目标。

    陈逸一时陷入了踌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