绀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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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要求分割2孩子26万压岁钱

    有一对夫妻,因不和而欲离异,争持之间,欲分其二子之压岁钱,共计二十六万。此事甚难,遂成讼。

    夫云:“吾与子共劳,积此财,宜均分。”妻则曰:“子我养之,其财当归我。”二子闻之,皆惶恐不安,不知其所以。

    夫之亲友闻之,皆劝其让步,以全父子之情。妻之亲友则云:“女子抚子,劳苦甚于男子,其财当归妻。”于是,夫妻之讼愈烈。

    县官闻其事,召夫妻至庭,训之曰:“夫妻离异,固宜分财,然压岁钱乃子之财,非父母之财也。子未成人,不能自理,父母当共护之,岂可因财而伤子之心?”

    夫妻闻之,皆默然。县官乃令夫妻共商,如何合理分配此财,以全子之心。夫妻终悟,遂和解,共同抚养二子,不再为此财争执。

    事虽小,然可见人心之贪婪,亦可见县官之明智。世人皆能以此为鉴,勿因小利而伤大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