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荒之大道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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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闭关万载

    几个瞬息,始麒麟、五行二人已行至万里之外。

    “五行老友,这冥道友竟主修光之法则,若不是知其出生北方大陆,吾还以为是星空之神。”始麒麟道。

    洪荒生灵,特别是神祇、神圣绝不敢胡诌出生地。若冥敢说自己出生星空,那冥冥中就要受到北方气运反噬。

    北方大陆孕育了尔,尔竟然断因果,另投它地,自会受到北方气运的厌恶。

    所以才有始麒麟这番说辞,就如顶级、上等先天神圣之真名一样,这是大道赋予的,只要道出自有天地承认。胆敢胡诌一个必有异象反馈,甚至降下一道雷霆,这是洪荒天地规则的一部分。

    “这位冥道友应就是三千多年前晋升的那位,看来境界完全稳固了。其光之法则领悟极深,应与跟脚、传承有关。”五行道人道。

    “既不与吾等存在道争,关系倒可以维系一番。”始麒麟道:“只怕这位冥道友与星空众神难免要生龌龊。”

    五行道人却不以为意:“星空众神彼此窝里斗尚自顾不暇,何况这冥道友已晋大罗,又岂是易于之辈。”

    “将昆仑纳入吾族势力,五行道友觉得如何?”

    始麒麟突然转变话题,问道。

    这才是祂来寻五行的目的。

    “昆仑山是东方地脉之源头,内含无数洞天福地。”

    五行道人平静道:“但尓亦当清楚,其中开辟洞府修行者几何,实力不弱者又几何?就那冥道友亦去昆仑开辟洞府了。”

    这些始麒麟又何尝不知,现麒麟族的祖地在东方和中央区域交界处,也是一处灵山,但比起昆仑肯定远远不如。

    始麒麟想吞了昆仑山,二者连成一片,麒麟族底蕴大大提升。他亦知凭麒麟一族无法压服四周,想拉五行道人下水。

    凭两尊大罗足可横扫昆仑,压服不臣。

    “五行道友,吾想请汝担任吾族长老,以五行宝印酬谢。”始麒麟图穷匕见。

    “五行宝印!”五行道人听到五行宝印不复一直的从容,法力鼓荡,几息才平息下来。

    这五行宝印乃极品先天灵宝,和五行道人牵绊太深、因果极重。这就牵扯到五行道人的来历了。

    有一混沌魔神为五行魔神,盘古开天时身陨。其魔神残躯落入洪荒,在其中孕育了五行道人。

    但五行道人非五行魔神残魂转世,而是完完全全在洪荒诞生的新生命。

    在五行魔神尸体残骸中孕育,继续了五行本源和修炼感悟。是新生也是继承,因果太重。

    而那五行宝印为五行魔神伴生法宝,开天破损后蜕化而成。都属五行魔神一脉相承。

    这件极品先天灵宝无意为麒麟族得到,现成了彼此交换的筹码。

    这由不得五行道人不心动,五行宝印在麒麟族手中发挥不出其威能,一旦到五行道人手中,可以短时间内炼化发挥极品先天灵宝之威能,彼此属性、因果太相合了。

    可以说,五行宝印能成为五行道人护道重器。

    “贫道总不能为一件灵宝为尔麒麟族驱使无量岁月。”五行道人道:“吾可以为道友出手十次,但若遇不敌,贫道可退去。十次后,因果两消。”

    “就依道友所言!”始麒麟痛快的答应了对方条件。

    五行道人终是对五行印这件极品灵宝割舍不下,上了麒麟族的船。

    ……………………………

    冥自不知始麒麟已对昆仑山虎视眈眈。

    西昆仑外围有座高峰,比起昆仑深处的雄伟山脉相差不少。冥见此峰无人占据,便占了此峰,命名“吾来峰”。

    结合天维地合无极陷空大阵、土行困敌无声阵布置了护山大阵。囊括了此峰方圆数万里。

    阵法开启,茫茫白雾笼罩此方天地,天气灵气也被缓缓牵引过来。阵法威压散开,足以震慑太乙以下修士。此处在昆仑也算不上洞天福地,倒也无人觊觎。

    倒不是冥在昆仑山找不到更好的山脉,但祂毕竟不是东方生灵。不愿在此结下太深的因果。

    祂可兼修了因果法则,冥冥中自有感应,有取自当有还。何况只是一个临时修行场所,不值得大费周章。

    若是正式开辟道场又当别论,定要寻一处灵山福地,否则难以承载一尊顶级先天神圣之命格。

    此时的冥,倒是不急着寻找第二道场。洪荒天地之大,祂尚才认知一隅。

    吾来峰洞府内,冥盘坐玉床之上。

    “论道倒有些收获,那始麒麟以土行入道,土行法则领悟极深。倒为吾参悟土行节省了不短时间,正要参悟戊己杏黄旗,相得益彰。”

    “那五行道人弄不好又是个混沌魔神残魂转世,其五行平衡转生之道的确精妙,虽不是吾的道。但能加深吾对五行的领悟。”

    冥心中思定,消化着论道感悟。

    ………………………………………………

    悠悠已过了万载。

    冥从闭关中醒来。

    那本就冥冥渺渺的气质越发深邃,虚实之间,难以揣度。经过万年闭关修行,顺其自然进入了大罗金仙中期之境。

    法力愈发深厚,对大道体悟越发深邃。同时更能体会道之浩渺,大罗亦只是起步。

    大道渺渺,亦才掀开一层面纱而已。

    冥默默体悟着万载修行收获。

    “光之法则、土行法则领悟在八层之上,因果法则领悟五层,未曾想吾在因果法则修行上竟天赋颇佳,进展出乎意料。”

    “其余法则稍稍参悟了一番,倒没必要继续花精力拓展,贪多嚼不烂。”

    “戊己杏黄旗已全部炼化,加上铭道剑,手持两件极品先天灵宝,比起神魔转世的那些老东西,底蕴肯定尚且不足,与那始麒麟这般先天神圣,应也不差什么。”

    实力主要由修为境界,灵宝强弱、底牌多寡、心性、战斗经验、势力、盟友等综合因素构成。

    冥修行至今,不会麻木自大,也不会妄自菲薄。

    “如此这般修行下去,不断积累,直至大罗之巅只是时间问题,一个元会或数个元会,总能达到。”

    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对神灵修行亦是一样。

    “那后续又该如何,若找不到大罗之上的路,前期积累的优势将被岁月慢慢消磨。待后面先天神圣不断出世,待祂们修为上来,直至站在一个起跑线。”

    大罗之上,冥现在毫无头绪。至于前世传说中的混元金仙、混元大罗金仙,又或者准圣、圣人境界如何修行自是无从谈起。

    若走深化法则之路,悟透一条完整法则能突破大罗金仙进入混元金仙,这点冥能肯定。但就是一条完整法则可不是那么好悟透了。

    一条法则是如同一棵大树,不光有主杆,尚有多条支杆、枝丫,掌一条法则不但要悟透主杆,还要将支杆、枝丫全部覆盖。

    这不光要无尽的岁月,且越往后越发艰难。要不断于天地中捕捉道韵,不断深入法则海寻找。

    如同一道镜面,分成无数碎片遍布于洪荒天地、法则之海,寻到组成完美镜面,何其难也。

    若在洪荒掌握一道完整法则,那就是一道之祖。但凡同修该道法则修士都被压制,该条大道也不会出现第二位一道之祖,这是道的唯吾独尊性决定的。

    一道完整法则加身,该道法则就隐于洪荒天地,由一道之祖于法则之海掌控,后来者若想取而代之,只能待前面的一道之祖陨落,法则源头重新散于洪荒天地。

    这也是所谓道争的由来,视同修为竞争者,为未来之敌。

    所有大罗尊者,自可明悟这些大道信息。

    相传混沌魔神三千,各自掌一大道法则,具有大罗混元金仙修为。冥觉得没那么简单。

    在洪荒,先不提悟透一道法则的难度,就算悟透,掌一道法则成就一道之祖,也绝突破不了混元大罗金仙,只能停留在混元金仙这个阶段。

    置于掌握数道法则,成数道之祖而晋升混元大罗金仙,冥只能表示无稽之谈了。

    大道法则三千不假,但大道独尊,成了一道之祖,自会排斥他道之法则,他道法则亦会拒绝尔成为该道之祖,可以一尊多强,但二尊难共融。

    传说中盘古大神三千法则加身,此间辛密冥不得而已。且混沌魔神生于混沌,在混沌中修行。这本就是两种不同的修行环境。其中差别,也只有混沌魔神转世之身可能知晓一二。

    排除法则晋升混元大罗金仙之条路,联系后世传说,冥能想到的就是气运成圣。

    圣人为天道之下的圣人,现在是大道显化,天道未出,和混元大罗金仙属另一条路。

    圣人之路说白了就是气运之路。靠大气运、大毅力、大贡献得天道青睐而成为天地圣人。

    鸿钧开辟仙道得大气运成圣,后又传道洪荒,收下三千先天神圣,得无量气运加持,合天道,成为天道代言人,为诸圣之首。

    三清为盘古大神遗泽,这是天定圣人,天道亦不可更改。

    至于后面立道统,教化生灵,那是成圣后为聚拢气运修行而已。两者前后关系不可混淆。

    女娲修造化之道,造化了有大气运一族,得了大气运,所以成圣。

    接引、准提耗尽无数岁月,修复被道魔之争打残的西方,并教化西方众人,得西方气运加身。凭此大毅力、大气运成圣。

    冥也思忖此路的可行性。

    若学鸿钧,开辟一道,成一道之祖。罗睺走的就是这个路子,最后道争失败。

    现在洪荒修行的路子,虽然五花八门,但可以用神道概括。从先天神圣、神祇的先天传承而来,走的法则之路。这条路不需要开辟,是大道传下的。

    至于学鸿钧、罗睺,去开辟仙、魔道或者其他一道,自创从无到有,从零道一的一套修行体系。冥自觉现在的祂没那能耐。

    至于其他的路子,联想到前世小说中的内世界,冥只能无声摇头。在身体中以法则开辟个空间倒不难。但要去发展成一个世界,只能说无稽之脑洞了。

    作为洪荒生灵,受此方天地供养,是此方天地的一份子。而尚要此方洪荒天地供养,再给你养一个世界,做梦呢!要能开辟一个小世界,然后再发展成中世界、大世界,尔早超脱出这方天地了,那是大道之伟力。

    冥一番考量下来,现只能在法则这条路上继续往前走,若能掌握一道成一道之祖也是不错的选择。

    同时对气运这条路也有些想法,可以摸索一二。再往后只能边修行边探索了。

    “无尽岁月以后,鸿钧成圣、紫霄宫开么?”冥神色莫名道:“吾若不能突破,又岂能容尔等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