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保底改分成
《非诚勿扰》的电视剧本还需要进一步润色,陆鸣在这方面上不是太专业,所以如果要彻底完成电影剧本还需要耗费不少的时间和脑细胞。
而在这个期间,之前代表米国NBC来与陆鸣洽谈《非诚勿扰》节目版权的李约翰再次来拜访了。
既然是再次来拜访,就说明之前对于陆鸣长期合作的要求,NBC是可以考虑的。
这对于一个海外的电视公司可不是一件可以轻易下决定的小事,长期与海外的制作公司打交道,需要考验的东西有很多。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版权输出方的版权质量。
如果路明文化传媒公司长期输出给他们一些质量极低的电视节目版权,他们NBC还不得不照单全收,那NBC可就赔惨了。
所以NBC也是做了很长时间的一段考虑,才下定决心与陆鸣的公司开展长期合作。
而促使NBC幕后老板下定决心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刚刚开播的《爱情保卫战》收视率。
NBC幕后老板通过自己的渠道获悉了《爱情保卫战》的首播收视率,对于《爱情保卫战》的首播收视率,NBC幕后老板非常满意。
如果制作一个爆款节目是靠运气,那么制作两个爆款节目还是运气吗?
虽然《爱情保卫战》的首播成绩并没有《非诚勿扰》高,但是也远远超过了NBC海外电视版权采购的审核标准。
NBC这么多年来在华国也采购了很多电视版权,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制作公司能够提供两个符合采购审核标准的电视版权。
陆鸣的路明文化传媒公司还是头一个。
不过说是可以长期合作,但具体的合作方法还有合同问题还需要细致考虑。
李约翰先是和陆鸣寒暄一些,恭喜《爱情保卫战》首播成功之类的话,然后才开始进入主题。
“我们的老板对贵公司的发展前景非常看好,并且愿意与贵公司进行长期合作。”
“只是华国和米国的情况不一样,人们的收视爆点肯定也稍微有些不一样,所以一旦和贵公司开展长期合作,我们可能会面临亏损的情况。”
“所以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贵公司能够提供什么样的帮助?”
李约翰认真的表情,让陆鸣看出来其实这次的谈合作,李约翰背后的老板唯一担心的还是亏损。
而且他们的担心也不无道理,确实两国的情况不一样,大众审美不一样,那么收视角度肯定也不一样。
陆鸣的电视节目并不是普通的明星节目,不是一个完全照抄节目模式,然后往里面填大流量明星就能赚钱的节目。
尤其这种情感类节目,肯定是需要更加符合播放地区恋爱价值观的节目模式才能有收视率。
比如说米国人比较开放,如果把《非诚勿扰》里相对表现比较含蓄的部分太多,那对米国人来说可能就觉得没意思了。
而《爱情保卫战》更不用说了,以米国人的开放程度,分手就分手呗,还值得去上电视吗?
如果考虑到这些地方,确实贸然引进版权是很有可能造成亏损的。
而这一切也在陆鸣的考虑当中。
“我知道你们的顾虑,针对这点,我方可以为你们提供订制节目模式。”
这句话,一下勾起了李约翰的兴趣。
订制节目模式,就是在原有节目版权的情况下订制一个新的节目模式。
一般版权售卖里面其实也可以包含节目模式订制这一项,但是大部分制作公司不会选择将这一项勾选上。
因为订制节目版权,那肯定意味着要再加钱。
比如说之前天娱公司购买了《非诚勿扰》的节目版权花了5.34亿,如果想要陆鸣帮他们根据苏省地方特色来优化节目模式,那就需要花更多的钱。
而如果节目收益没有达到订制方的预期要求,这部分订制费用也是可以免除的。
但是国内的电视环境都差不多,人文环境也相差不大,所以订制和不订制差别不会太大。
所以国内的电视版权交易里面基本没有特殊说明的就是不接受订制节目模式。
但是米国可就不一样了。
十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这个特点,导致相同电视版权的收视情况变得更加难以预测。
所以陆鸣向李约翰提出可以为NBC订制节目模式。
当然,这并不是免费劳力。
陆鸣一伸手,露出五根手指头。
李约翰不解地问道:“这是什么意思?”
“我要从节目获得的利润里面抽取5%的订制费用。”
“什么?”
李约翰有点蒙圈,因为他之前想要陆鸣为他们提供订制节目模式是有一个大前提的。
那就是免费!
NBC幕后老板的要求是免费获得订制节目模式,可不是花钱!
而且陆鸣要的可不是固定的金额,那可是节目利润的5%。
谁都知道米国电视公司是属于百分百盈利的公司,他们可没有合作方,所谓的旗下制作公司只是区分电视节目的方法,其实他们都是一个整体。
如果一部电视节目一年广告能赚十个亿,电视公司赚得就是完完整整的十个亿。
一部电视节目只可能播一年吗?
在不扑街的情况下,五年?十年?这都有可能。
而陆鸣现在一下子就要从中抽取5%的利润点,未免有些狮子大开口了。
“陆先生,这个要求我恐怕无法答应,相信我的老板应该也不会答应的。”
“先别着急,听我把话说完。”
陆鸣做了一个稍安勿躁的手势,然后继续说道:“我的意思是我可以免费把版权提供给你们,并且为你们提供订制节目模式,作为回报,你们要提供5%的利润点。”
“这个条件怎么样?”
听了陆鸣的解释,李约翰才稍微放松一点,这样的话他也算是理解了。
李约翰长期在华国为NBC采购优质的电视版权,大部分电视版权的海外采购成交额都不会太高,也就是一千万到两千万之间。
记住,这可不是炒冷饭的价格,国外电视台播放的同类型节目又不可能和国内电视节目形成竞争,所以国内制作公司都是在节目大火的第一时间将节目的海外电视版权出手。
而且按照国际版权法,这一出手就是垄断了一个国家该节目的电视版权,不可能再从这个国家的其他电视公司那里赚到版权费。
所以这个价格一千万到两千万之间的价格绝对不算高。
而陆鸣的这个提案,简单来说就是放弃了节目最基本的版权费用,转而追求节目开播后的利润点。
保底改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