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尊国的男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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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三法司提审

    曹识微“意外”受伤,她那份的弹状掀起的风浪却并未平息。朝中公议逐渐分为两派:

    一派认为此案看似没有问题,但案发后平南县办案举动极不寻常,更兼逼供激起民乱,建州亦有指使纵容包庇之嫌,应当彻查严办;

    另一派则认为此案证据确凿,人犯已伏法认罪,只是平南县在办案时失于粗暴急躁,导致民乱,理当追查问责。

    火力都集中在卫氏子案上,至于弹状中所说的凿堤毁村、晒贩私盐等事,朝中除了几个不怕死的铜头铁茬,余者议论寥寥。有些是不敢说,有些则想先听别人怎么说,还有些是自己不说,更不许别人说。

    眼看法司提审人犯的日子越来越近,朝中为此唾沫横飞、脸红脖粗。

    不过也总有那等毫不关心、无知无觉,连问都不想问的人。

    这日散学,道祯与应九光等人相约去京郊骑马,又遣人往秦王宅送了邀帖,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更是欢喜不已。

    见道祯兴冲冲换了骑装要出门去,汴儿连忙塞了张字条到她手边:“这是上次婢子求大王的那件要紧事···”

    道祯哪里耐烦,挥手挡了回去:“你看着办便是。”

    汴儿挠了挠头,再看道祯已是走远了。

    提审的日子眼看就要到了。那翠玉珠已明晃晃地挂在了人的手腕上。既收了好处,总要将事办成才行。

    无奈之下,汴儿索性走至案前,自己提笔在那字条上画了个圈,又偷取了道祯的私印盖上。

    不到半个时辰,这张字条便出现在了大理寺少卿王翀的袖袋里。

    阿绫被大理寺狱卒带到堂上跪在当中,勉强抬头看见堂上坐着的官员俱服绯袍,只是服色深浅不一。她认不得这些官员的身份,也分不清官职的大小,只知道她们掌管着自己的生死命运,于是安静地伏在地上听凭发落。

    “奉大梁皇帝敕命,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法司推审建州平南县卫氏子死亡案,现提审人犯。问:堂下所跪何人?”

    “小女子···小女子名叫阿绫,南狄人,家住平南县。”

    “问:你与死者卫珣是何关系?”

    “小女子与卫郎···私通···”纵然已被问过无数次,但在这样威严的公堂上说出这个屈辱的词,阿绫依旧羞悲难当。

    “问:你可知卫珣与应诜是何关系?”

    “小女子知道,卫郎和应小娘子订了亲。”

    “你既知道,是否因此对卫应二人心生怨愤?”

    “小女子不敢。小女子是南狄人,本就不配与卫郎相好,更不敢奢望能嫁与他为妻。”

    堂上某官闻言轻声冷笑,而坐在正中的官员继续提问:“问:你与卫珣约定于显庆四十年七月十八日夜私奔。此事是谁提议?你二人又是如何约定?”

    “是卫郎···不,是小女子提议卫郎从家中偷取财物,夜半时分在后山林中大柳树下汇合,走跳虎崖山路离开南平。因小女子被爷娘关在家中,只得求邻家孩童传信与卫珣。”

    有官员语气柔和:“三法司会审,堂上一应供证俱会上达天听。你有什么便说什么,不必畏惧。”

    阿绫低声道:“是。”

    “问:既是你提出,为何又改变主意将他杀害?”

    “小女子与卫郎之事被应小娘子得知,带人上门砸了小女子的家,殴打辱骂小女子的爷娘。小女子怀恨在心,起了报复应家的意思。当晚卫郎又带了许多财物,故而临时起意,将他···推下跳虎崖···”

    “你可知,依大梁律,良贱通婚,贱户杖二十,罚劳役。而诸谋杀人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你与卫珣之事即便被应氏告上公堂,也不过是杖责罚金而已。你却为何要冒着死罪将他杀死?”

    “小女子···小女子贪财···加上一时受辱羞愤,冲动之下···”

    “此案人犯乃替人挖泥种菱的贱户,卑下野蛮,教而不化。出于怨恨,做下这等羞辱高门、谋财害命的愚蠢之事,何奇之有?”说话的正是先前冷笑的官员。

    阿绫早已习惯被人轻视侮慢,闻言只是默默而已。

    “既如此,本官再问:你杀死卫珣逃回家后,家中他人及邻舍可知你夜半出门又带回财物?”

    “不知。”

    “你将财物藏在何处?”

    “藏在杂房内。”

    主审官将大案上的案卷翻开,折出平南县仵作的验尸单,命人呈与她看:“三月二十日,卫珣被人发现横尸崖底。尸首经仵作勘验,现有单凭在此。你可有疑问?”

    阿绫摇了摇头:“小女子并不识字。”

    主审官命书吏读与她听,复又问道:“验尸单所述可属实?确是卫珣尸首无疑?”

    阿绫沉默不语。待主审官再问一遍,这才低低地吐出一句:“确是卫郎。”

    “人犯既已认罪,此案还有何必要再审?”

    堂上诸官低声商议一番,命狱卒将阿绫带下,又提了卫家人上堂。

    卫娘子甫一进来,便被满堂气势吓得双膝一软,“噗通”跪倒,连连磕头。

    “问:堂下何人?”

    “草民姓卫名陶,建州平南人氏,乃卫珣之母。”

    “问:你是如何确定跳虎崖下尸首便是你儿卫珣?”

    卫娘子嚎哭起来,被呵斥制止后抹了抹并不怎么湿润的眼角:“草民十月怀胎生下的孩儿,如何认不得?”

    坐在右侧的官员附身耳语几句,主审官坐直了身子又问:“问:你可知卫珣与本案人犯私通?”

    “草民不知啊!”

    “再问:卫珣死后,可有人曾威胁、利诱你于出作伪证?”

    卫娘子涨红了脸:“为孩儿伸冤,何须作伪!”

    “卫陶,本官要提醒你,依大梁律,证不言情和译人作伪,反坐。”

    “草民不敢,死的···确实是草民之子卫珣。”

    随后,法司又依次提审了与案有关的关系人、证人以及平南县、建州、温州参与勘审推问的诸官吏,并没有找到什么有价值的疑点或证据。

    于是担任主审的大理寺少卿王翀将案卷及堂审供词等整理好后呈上御览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