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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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偷的猪肉

    在办案中,李剑从不搞刑讯逼供这一套。长乐乡的东庄村有一对八十多岁的老夫妇,他们无儿无女,三天两头去县局上访,起因是两年前,快过年时的一天傍晚,老俩口把辛辛苦苦喂了一年的猪杀了,准备第二天送去乡供销社肉店卖。结果当晚,整头猪肉被人偷了,只剩下一些猪内脏。全靠卖猪肉的钱过年的老俩口,哭得死去活来,报案后,虽然有明确的嫌疑对象,但派出所一直没有破案。这一次公安局长黄建功发话了,限定城郊派出所一周内破案。

    责任自然落到了李剑的身上。李剑先向所里以前的经办民警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经办民警张文昌告诉李剑,案子发生时,没有任何线索,过了三个月,受害人提供了嫌疑对象,是距东庄一公里远的西庄村的张有木父子。而张有木父子已经三次被城郊派出所传讯过,并且还动用了电棍、皮带等刑具,但张有木父子死不认帐,根本没办法破案。

    李剑问:“为什么会怀疑他们父子?”

    张文昌说:“失主有亲戚是西庄村的,据他们提供,张有木家在当晚也杀过猪,而且也是东庄村的屠夫杀的。屠夫还是张有木的儿子从老夫妇的家叫过去的,事后张有木家的猪肉都交给屠夫卖了。但张有木家很长时间还有肉吃,据说张有木女儿家过年也没买过肉,但照样有肉吃。

    这一点李剑也很清楚,农村里今天谁家买肉了,邻居都会知道。谁家烧肉吃了,也都能闻到。

    李剑又调出了案卷,发现案卷材料很简单。有老夫妇及其亲戚和屠夫的笔录,总共没几张纸。特别是屠夫的笔录,根本没几个字,说时间长了记不清,再就是张有木父子的三次审讯笔录,也很简单,三次内容也差不多,反正都不承认偷过。

    了解情况后,李剑也认为张有木父子的嫌疑很大,但他并没有急于去传讯张有木父子。而是从东庄村的屠夫入手,他认为屠夫肯定出于某种目的没有讲实话,而李剑自然有办法让他说实话。

    那时候屠夫基本上兼任供销社肉铺的营业员,老百姓可以养猪,并请屠夫杀猪。但不能自已私下卖肉,而需通过屠夫帮他们卖给供销社,由供销社在肉铺铳一售卖。所以李剑想到供销社的肉铺肯定会有帐本之类的记录。只要找到记录本,屠夫就不可能再隐瞒实情,而这关键的一步,派出所却一直没有去查过。

    李剑找到肉铺的负责人,翻出记录本后,正如李剑所料。清楚记载着张有木卖给供销社是整个猪的猪肉,包括猪头和四只脚,因为猪头、猪脚和其他猪肉的价格是不一样的,所以都有详细注明。

    李剑又找来了屠夫,告诉他自已已经查过肉铺的记录本后,屠夫不得不讲出了实情。当时事情已经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有一天张有木估计派出所要调查,提前找到屠夫,叫他不要乱讲。屠夫觉得得罪张有木划不来,怕他以后报复,所以当派出所问他时,他推说天天杀猪,时间长记不起来了。这样讲谁也不得罪。

    李剑又找了几个张有木的隔壁邻居,询问他们当年张有木家杀猪之后是不是把猪肉全卖了。邻居都证实,张有木肯定没有把猪肉全部卖掉。因为他们家杀完猪那几天,看到他们家加工过猪脚、猪头肉之类,而且还腌了一些肉。

    之后,李剑才要求所里其他民警配合,把张有木父子,张有木女儿一起叫到派出所,分别审讯。李剑审讯,一开始只字不提偷肉的事,只问他们在当年,杀了几头猪,是谁杀的,杀了之后猪肉怎么处理的,有没有送给亲戚,然后形成笔录。

    三个人的口供高度一致,张有木家在两年前杀过一头猪。请的屠夫是东庄村的,当时是张有木的儿子去东庄村等在老夫妇家,等他们的猪杀完之后,叫上屠夫到自已家杀猪的。猪杀了之后,猪肉全部卖给了肉铺,留下了猪头、猪脚和猪内脏自家过年用,而且还送给女儿家半个猪头和两只猪脚。

    到此事情更加明朗了,老夫妇家的猪肉肯定是张有木父子偷的。

    李剑首先选择张有木的儿子作为突破口,相对来说张有木更无赖,更容易装聋作哑。

    在审讯室里,李剑心平气和地开始了审讯张有木的儿子。

    “你知道今天为什么又把你们叫到派出所里来吗?”

    “肯定又是东庄村的死老头又去告我们了。事情我们早已讲清了,可你们派出所就是不相信。”

    “知道就好,那我问问你,你们家杀的猪,有几个猪头,几只猪脚。”

    “那还用问,肯定是一个猪头,四个猪脚呀!”

    “真的呀,你确定你们家的猪不是两个猪头,八只猪脚?”

    “确定。”

    “那两年前过年时你家到底杀了几头猪?”

    “就一头,我们每年都会喂一头猪到过年时杀掉,留一部分肉自家过年用,比如猪头猪脚和猪肉脏,其他的全部卖给肉铺,那年也是这样的。”

    “那好,今天我要告诉你的是,我已查实那年你们的猪,包括猪头、猪脚,全部是卖给了肉铺的。你同我解释解释你们家还有四只猪脚和一个猪头是哪里来的?”

    “不可能,肯定是你们搞错了,那一年,我们的猪头猪脚根本没有卖掉,全部留了下来,你们可以让屠夫来同我对质的。”

    “你应该不会想到吧,我们不但有屠夫可以证明,我还查了肉铺的帐目。每一户人家把猪肉卖给肉铺,他们都是有详细的记录,还有发票,要不要给你看看?当年屠夫怕惹麻烦为你们作了假证。但一旦他知道自已作假证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时候,你觉得他还会帮你们作假证吗?”

    张有木的儿子呆住了,整整十分钟不说话。

    李剑趁胜追击:“其实,你现在说不说都已无所谓了。我凭手头这些证据完全可以认定是你们偷了东庄村老夫妇家的猪肉。现在问你,无非是给你个机会,你如果坦白交待,并赔偿老夫妇家的损失,我可以提请对你们从轻处理,否则就顶格从重处理,愿不愿意坦白交待,你自已看着办。”

    同时,李剑还同他宣讲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张有木的儿子终于向李剑坦白了整个偷盗的经过。

    那天,张有木的儿子从东庄叫屠夫回来后,就起了坏心思。合计着晚上去把老夫妇的猪肉偷回来,过年可以吃,还可以送一些给姐姐家过年用,再把多的肉全部腌起来,而自已家的猪可以全部卖掉换钱。到了晚上他同父亲张有木一说,俩人一拍即合。到凌晨一点多钟,偷偷把东庄村那对老夫妇的猪肉全部偷了回来。第二天,把自已家的猪肉通过屠夫全部送到肉铺卖了。后来,过了两个多月,东庄的老头子到西庄村到处调查他们家的杀猪情况。父子俩觉得接下来派出所肯定会来调查。于是,父子俩包括出嫁的女儿都进行了串供,张有木还去东庄找屠夫封口,这样就以为万事大吉了。事实上被派出所抓了三次,每次抓去揍一顿,抗过去就没事了,不想最后还是栽在了李剑的手上。

    审讯张有木就更省力了。李剑让张有木的儿子同张有木讲了一句话:“爸,我已经都交代了,你也讲清楚吧,争取从宽处理。”之后,张有木也如实交代了。

    沉积了两年的猪肉被偷案终于告破,当东庄村的老夫妇从李剑手中接过追邀回来的损失款时,俩人激动的要给李剑下跪道谢,李剑及时扶住了老人,对他们说:“我是一个人民警察,这是我应该做的。

    李剑自从不当内勤后,也从办公室搬了出来,同刘红灯、洪飞翔租住在了一起。三人合租了离派出所一公里左右路程的一栋三层楼,李剑住三楼。从而刘红灯、洪飞翔、李剑三人的关系更进了一步,工作上互相协助,生活上相互关照。三人中只有刘红灯已结婚,洪飞翔和李剑还是单身,他们俩三天两头在刘红灯家蹭饭吃。吃完饭再同刘红灯三岁的儿子玩一玩。从刘红灯儿子刘小乐那里骗点小孩吃的东西吃吃。有时也会玩过头,把小孩子弄哭。俩人只好抱着他去给他买更好吃的东西或玩具安抚他。刘红灯老婆每天总会多烧点饭,以备两人临时来吃。

    三人每天上下班同进同出,而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方大虎任何事情都喜欢叫上他们三人。一方面三人住一起,出动速度也快。另一方面,这三人也确实好使,只要他们在边上,任何难题他都不怕。有时候,方大虎也会趁热闹一起到刘红灯家,吃饭喝酒。这样更坐实了“四人帮”的称号,在全局都出了名。

    李剑因为人长得帅气,脑子又灵活,各方面条件都不错。想为他介绍女朋友的人不少,但李剑均一一谢绝。

    为了减少麻烦,李剑开始向大家公开了其女朋友。作为派出所的骨干,李剑工作很忙,平时很少陪伴刘小芳,但刘小芳从无怨言。而且还经常主动到李剑的住处,帮他整理房间,打扫卫生,洗刷衣物。把原来很勤快很自律的李剑同志,培养成了一个懒猪。

    一年后,历经八年爱恋的李剑和刘小芳终于修成正果,如约举行了婚礼。所有亲戚、同学、好友和同事都前来祝贺。但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副所长陈明生。李剑结婚那天,他阴沉着脸,借口所里值班,没有与其他同事一起去。之后的十几年,陈明生和李剑的关系表面平谈,暗地里却刀光剑影,陈明生对李剑的算计一直没有停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