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警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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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昭雪(一)

    97年面临着侦审合一的公安体制改革,预审科的职能将要并入刑侦大队。上级要求预审科要做好归并的准备,所有积案必须在97年底之前全部结案。预审科也是铁公正副局长分管的。

    3月底的一天,铁公正把李剑叫到办公室,拿出一叠卷宗。对李剑说:“这是一个93年11月的命案,案犯叫马心健,是马家坞镇小学的校长,杀了自已的妻子,一会儿认罪,一会儿翻供,到现在无法起诉。案件一直搁在预审科,马上要侦审合一了,趁这段时间你们大案中队没什么大案子,把这个案件想办法给它结掉。”

    李剑接过卷宗:“好的,我先把案卷看一下,我们会尽力办结的。”

    李剑回到办公室后,把大要案中队的四个民警都叫了过来:“刚才,铁副给了我一个命案卷宗,是93年11月的,嫌疑人是一小学校长,马心健,已经羁押快四年,一直起诉不了。马上要侦审合一了,所有积案都必须清理,铁副要求我们尽早把它办结。现在我要求,我们每个人对这个案件认真地审阅一遍,然后提出自已的意见。

    看完卷宗,大致情况是这样的:93年的11月4日,星期四晚上马心健一家五口人一起在学校的宿舍里,吃完晚饭。大概六点钟左右,马心健的妻子张秋英提着事先准备好的礼物,走路去一点五公里远的丝厂宿舍看望同厂的生病工友。

    马心健在学校宿舍监督三个孩子做作业。张秋英到八点钟没有回家,马心健不放心,告诉三个孩子,自已去接他们母亲回家。

    马心健从学校到丝厂一路都没有碰到妻子,找到他妻子的工友得知,妻子在工友宿舍坐了二十分钟不到就回去了。马心健就从另一条小路返回学校,仍然不见妻子回家,他断定妻子肯定出事了。

    于是带了手电筒和三个孩子一起出门找妻子。找了一个小时左右,最后是他的大女儿发现,她母亲死在洪店村口路边的田沟里。

    马心健即打电话报警,说自已的妻子被车撞死在了路边的田里。

    交警到现场后发现,并不象交通肇事的现场,为了慎重起见,向县局汇报后,联系了刑侦大队,刑侦大队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死检,认定是一起杀人案件。

    经过几天的侦查后,认定马心健有重大嫌疑,即对马心健采取了收容审查措施。

    一开始马心健并不承认自已杀妻的犯罪事实。收审一个多月后,马心健交待了自已杀害妻子的犯罪事实。但是作案工具一直没有找到。

    按照他交待的扔作案工具铁锤的池塘,被排干水搜寻过,但一直没有找到作案工具铁锤。而且作案动机不明,一会儿说嫌老婆难看,一会儿又说老婆性格不好,经常同他吵架。

    检察院批准过对马心健的逮捕,但起诉后,马心健开始翻供。说是因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不让他睡觉,让他蹲马步,他实在受不了了,最后他只能不断编造犯罪事实,直到公安人员满意为止。

    看完卷宗后,李剑向当时的刑侦大队主办民警,和预审民警作了了解,问他们当时为什么会把马心健作为嫌疑对象收容审查的,因为卷宗中反映不出。

    据介绍,一是认为马心健很狡猾,尸体被发现后,他什么情况都还没搞清的情况下,毫不犹豫地说是被车撞死的,目的就是往交通肇事逃逸上去引导,从而逃避惩罚。

    二是排除了仇杀,财杀的各种可能。

    三是马心健很反常,在发现尸体后很冷静,首先想到的是让他女儿把手表戒指及钱物收拾好。

    李剑又找了当时参加现场勘查和尸检的法医和技术人员。

    法医告诉李剑,死者因被人多次用比较规则的钝器,击打后脑部,造成颅脑损伤死亡,铁锤之类可以形成。

    李剑问法医:“当时你有没有根据胃内溶判断死亡时间?”

    法医告诉李剑:“我有过判断,是饭后一小时左右,后来领导认为我的判断与案件实际有矛盾,说我判断有误,让我不要出这个结论。”

    李剑问技术员;“现场勘查的时候,马心健有无在边上。“技术员和法医都说在的,而且还作为家属见证人签过字的。”

    之后,李剑等人又到看守所提审了马心健,马心健见到李剑就喊“冤”。

    李剑就捡重点问了几个问题:“马心健,你既然说自已是冤枉的,当时为什么要承认?”

    “我实在没办法,不承认他们就几天几夜不让我睡,用500瓦灯泡照我,电棍触我,还罚我蹲马步,我实在受不了了,只能承认。”

    “那你为什么会在第一时间报警说,你老婆是被车撞的?”

    “当时根本想不到我老婆会是被人杀死的,到现在我都想不清楚有什么人会来杀我老婆,我们出去找的时候脑子里就想着黑乎乎的会不会被车撞到田里去了,否则手电筒也不会到路边的田里去照了,也不会这么早发现尸体。”

    “那么你为什么交待用铁锤打死你老婆的呢,而不是用石头砸,或其他东西打的呢?”

    “我讲过石头砸,讲过钩刀砍,菜刀砍,他们就说我不老实,继续体罚我。直到我说是铁锤以后,他们才满意。我说正面打击又说我不老实,我只能说是打在后脑部位。”

    “我们看你以前交待的笔录中讲到,你把老婆打了以后,推到路边的田沟里,然后又跳下去拖了一小段路。”

    “这是他们在勘查现场的时候说的,他们说尸体被扔下去后拖过一小段路,我在边上听到的,开始我没有这样交待,他们就体罚我,直到我这样交待后他们才满意。”

    “那么你之后为什么又翻供了呢?难道你不怕检察院和我们继续体罚你,不让你睡吗?”

    “我老婆死的不明不白,我又遭冤枉,我真的不甘心,如果你们再体罚我,我只能先忍一忍看,实在忍不住了再说。”

    李剑说:“你再好好想想,你有没有遗漏什么事情还没有跟公安人员讲过,比如说,你们有没有与别人结怨什么的。”

    “没有了,该说的以前都说了,我连读大学时暗恋过一个女同学的事都交待了。我老婆除了我之外,也没有同任何男人谈过恋爱。二个女儿一个儿子,大女儿上初中,儿子和小女儿在我自已的学校上小学,平时我们一家五口都住在我学校的宿舍的,从来没有与别人结怨的。”

    “那好,今天我们先谈到这里。”

    当李剑把笔录交给马心健校对时,李剑才发现马心健是一个高度近视的人,他把笔录几乎贴到脸上看。问了后知道,马心健平时都是戴1000度以上的近视眼镜的,一旦拿掉眼镜,什么都看不清。

    虽然案件的发生到现在已过四年,现场也早已面目全非,但李剑还是带着大要案中队的几个人,来到现场,他想直观地感受一下,看看是否能发现点什么。

    根据案卷中的现场照片和现场图,李剑找到了原来现场的位置,现场的位子在洪店村东,距离洪店村最近的农房有200米左右。

    当时的现场是甘蔗田,而甘蔗田的西边就是张秋英从马家坞小学到丝厂的必经之路,是一条四米宽的水泥路。甘蔗田的北边是一个水泥预制板厂,当时尸体就扔在水泥预制板厂下面的甘蔗田的田沟里。甘蔗田比水泥路和预制板厂低一米五左右。

    案卷中有记载,水泥预制板厂的老板是洪仁宝,洪仁宝在预制板厂有一个简易板房,离中心现场20米左右,洪仁宝每天晚上都睡在板房里的,板房里还拴了一只大狼狗。

    当时对洪仁宝也调查过,在案发的时间段,洪仁宝还在村中小店与另外几个村民打牌,不在预制板厂,没有作案时间。

    看完现场,李剑带着黄人杰,虞天生等人又走访了几户村民和洪店村的村干部。

    在走访中,李剑了解到洪仁宝夫妻关系不好,经常吵骂打架。主要原因是因为洪仁宝与同村一寡妇柳某有奸情,洪仁宝晚上根本不回家,自已一个人睡在水泥预制板厂的板房里的。

    据说柳某经常会去板房和洪仁宝一起睡,这是村里公开的秘密,几乎全村人都知道的。

    洪仁宝有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女儿都已出嫁,儿子叫洪金财,25岁,同母亲关系很好。父母吵架,他都是帮母亲的,曾经还因为父母吵架,他一个人到柳某家踢门砸东西过。

    柳某30多岁,丈夫因车祸死亡,有一儿一女都还小,10岁不到。

    李剑又走访了柳某家,结果正如李剑内心所想的一样,发现柳某的身高,体态,身材,样貌与案件中的死者张秋英非常相似。

    李剑内心非常兴奋,回到大队后,迫不及待地召开了讨论分析会。李剑要求每个人谈一谈自已的看法。

    大要案中队的四个民警分别都谈了自已的看法,一致认为劫财劫色都可以排除。一是受害人身上的手表、戒子、现金一样没动。如果是以劫财为目的的,不可能一样东西不少,而且从现场的情况可以看出,案犯打伤或打死受害人,将其推到田里后,还有一个跳下去拖移尸体的动作,并没有因为出现意外,伧促逃走的情况,完全有时间有条件搜走钱财,这说明案犯不是为了钱财。

    二是受害人衣服穿着整齐完整,完全没有任何性侵的行为。同样如果是以性侵为目的的话,也是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实施的,但案犯照样没有实施。